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 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 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 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 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 已又见死 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 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 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 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 。... 更多 >>